如前所述,教会并不拒绝,甚至极力争取民间宗教成员或土匪入教。与之相反,大刀会对他们捉捕的盗首岳二米子的余党入教并受教会保护一事大为不满;在大刀会的资料中,有许多村民练习大刀会拳术的资料,但没有提过有教民参加。而且,随着大刀会势力以曹州府为中心迅速扩大到大部分乡村,用侵略性的、积极的传教方法在地方社会扩大自己势力的教民(教会)集团,渐渐感受到威胁。据当时在济宁印行的教会方面的报纸报道,教会对大刀会在乡村的扩大感到极其不安,并批评大刀会的“刀枪不入”术。(注:《大刀会起止论》,《山东近代史资料》第3分册,第183页。)可见,双方的“社会基础”存在着相当明显的差异。到1895年前后,由于拳会和教会同时迅速地发展,上述差异也就转变为日渐激化的矛盾和冲突。
另一方面,由于没入教的普通村民一旦与教民发生争执,官方必须优先保护教民,所以很大一部分的一般乡村民众并不上告到官府,而是先向大刀会诉说自己的冤屈并请求帮助。(注:佐佐木卫:《社会集团の结社的性格について》,《近代中国の社会と秩序》,第228页。 )在此过程中,大刀会与教会之间围绕着乡村民众的保护问题互相对立。
1896年初,围绕着江苏省砀山县一带叫“东湍”的肥沃土地占有问题,客民与地主各自请教会与大刀会帮忙,双方遂发生冲突。东湍土地所有权原属庞三杰,他属于一个有势力的家族,而客民刘荩臣依赖于教会,与庞三杰对抗。庞三杰知道刘荩臣受教会庇护,就习练大刀会拳术,随后招集山东曹县、单县的大刀会众,对抗对手。(注:《山东巡抚李秉衡折》,光绪二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义和团档案史料》上, 第4页;《山东义和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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