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仍然不及十八世纪两淮盐商的报效数量。
三
研究两淮盐商如果只注意其本身利润及资本,而不探讨盐商为何不能无限地累积资本,则此研究实会造成误解。事实上,系统地分析这些因素将可以更进一步地解释为何传统中国虽然存在著相当程度的商业资本,但却未成功地进一步形成如欧洲十七、十八世纪的商业资本主义?为了通盘了解为何资本无法维持集中在一些商人家庭,有必要去研究他们的生活形态、文化表现、社会流动,及其家庭或宗族系统运作下财富和资本稀释的情形。
在两淮商人生活形态方面,很容易会有对他们不同形式奢侈的印像。这些表现在他们的浪费或他们的世俗文化活动。基本上,这两种不同的表现萌芽自相同的根——暴发户。(注:雍正十年(1723)一位盐政督官对盐商的法律地位有很清楚的描述:“盐商以殷实之家,办朝廷之课,业非卑微负贩可比,名非单寒小户可居,宜自重,毋自小也。”嘉庆《山东盐法志》(嘉庆十三年[1808]刊本),卷九,页11a。 此时的盐商已不是元代以前的商人因为受制于*,而被剥夺了科举的权利。盐商在清朝统治下被编为“商籍”。“商籍”其实并不像一些现代学者所想的,并不是所有的商人都属于商籍。事实上,它仅是指称“贵族”商人——盐商。被归类这商籍的盐商子弟,有特殊的童生配额。这种特权有利于他们得到功名而成为统治阶级。参与《礼部则例》(乾隆十九年[1784]刊本),卷七七;《学政全书》(乾隆五十八年[1793]刊本),卷六四。因此很明显地,在十七、十八世纪时假如盐商会觉得自己是次等人,那也只不过一种社会感受。)我们很容易理解,这些新贵几乎在任何地方都想藉著显眼地生活形态,来弥补他们的社会名声。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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