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了3.26两。然而,把这段期间场商增加的开支(大部分是官府的需索)纳入考虑,则他们在十八世纪后半叶每引的利润是2到2.5两。(注:1908年中国海关报告书中记场商的利润是每引600斤1.98两。资料来源:Salt: Production and Taxation, pp. 171—2.这样低的利润无疑地是导因于官府自道光十年后加紧控制场盐价格的结果。然控制运商的售价则难得多了。)而自己拥有盐亭产盐的场商每引利润可以超过265两。假若我们依据魏源的估计, 场商生产场盐的利润可获得达百分之五十,那么三十个场商每年可获利1,500,000到2,000,000两。可以确定的十八世纪场商有的是百万富翁和千万富翁。
以上有关利润与资本的估计是在一个基本的假设上,即这段时期商人都可以销售其配额的盐。一项官方的资料显示十八世纪因为食盐异常的好销,勘称是盐商的“黄金时代”。事实上,在小地区时常因为市场饱和,卖不出去的食盐必需转销到其它食盐不足的县府。这即是所谓的“融销”或“代销”。如果全部的市场食盐都已饱和,该年运销的食盐数量则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摊派到以后的几年,这样盐课在荒年才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缴完。(译注:原文意为“已经完课,尚未运盐之引,经迟压在前,……应令即行统毁,解部查销。”“所有应徵额课,分作十年带徵,从此年清年额”)这种被称作“统销”。虽然融销在十八世纪发生频率不算少,但总数还未到拉*的程度,所有的食盐还都可以销完。统销第一次发生是在乾隆二十三年(1758)。(注:嘉庆《两淮盐法志》卷15,页19a—20b。)除了不景气时使用以上偿付销售数量的方法外,当在丰年的时候,会使用所谓的“溢销”的方式,将一部份下一年度的食盐预先出货销售,以符合增加的需求。(提纲)因为在1747年到1803年之间人口快速地成长,食盐如此预售的量总计高达7,053 ,815引。(注:嘉庆《两淮盐法志》卷16。)因此,一般来说, 在十八世纪销售的情况是异常之好,且盐商销售了超过配额的总数量。
综而言之,十八世纪的两淮盐商可以说是中国无可匹敌的商业钜子。乾隆九年(1744)有一位江西道监察御史卫廷璞,评估了他们的财富相较于其他重要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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