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a—b;50a—b。)在十八世纪两淮地区,向因大资本家而著名,不可能没有每年贸易量在100,000引左右的巨商。如此的巨商在数量上必定很少,每年可以单从盐业中获利300,000两入袋,更不用说他们可以透过非法手段的获利。在两代,或最多三代,这样的家庭合理的财富估计应可以累积到一千万两。这样富有的家庭以每年二千引的配额,或是更多,在不到二代就可以成为百万富翁。当李澄在道光三年(1823)记载:“闻父老言,数十年前淮商资本之充实者以千万计,其次亦数百万计。”(注:《淮鹾备要》,卷7,页1a。)这是一点都不夸张。为评估盐商财富的真实程度,我们可以再次利用《儒林外史》中杜少卿的例子来检证。据胡适认为杜少卿即是作者吴敬梓本人,在小说中杜少卿夸称是“一门三鼎甲,四代六尚书”,并且继承了六到七万两的家产,这在十八世纪当时任何地方都是相当庞大的财产。(注:《儒林外史》(亚东书局编,上海,1932),第34回,又参考胡适之序言)
估计完运商的利润与财富后,我们同样地来研究场商的利润与财富。从十世纪大部份的时间到十九世纪初,产盐的净成本变化的幅度很小,无法计算出毛成本与最后的售价。淮北产盐的净成本较低,因为当地是用不需燃料的曝晒法;淮南则因为需要燃料,所以成本较高。虽然有地区性的变化,但大部份的时间产盐的净成本维持在每斤1—2或3—4文钱(厘银?)之间。当场商本身也是盐亭的所有者时,产盐的净成本可以较低,约为每引400斤成本1两。若场商有时是要向独立的灶户购盐时,就必需付每引1.4到1.5两,因为其中包含了灶户些微的边际利润。虽然法定每引是344斤,但官方允许盐场每引400斤。(注:嘉庆《两淮盐法志》卷10,页1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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