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译注:据该史料记载两淮盐商购自灶户的成本价格系每桶200斤约0.6—0.7两,1引为2桶400斤,则成本价为1.2—1.4两)整体而言,超过一个世纪盐产的净成本每引400斤约在….9两至1.5两之间。(注:在讨论长时期食盐生产的成本时,十九世纪的学者都异口同声的指出成本虽有变化,但变化幅度不大。参看陶澍,(陶云汀先生奏疏),卷30,页35b;周济,〈淮鹾答问〉,页15b;魏源,《古微堂外集》,卷7,页17b—18a。)
在乾隆五年(1740)详细的官方报告中,场盐的净成本,估计约是1.032两,场盐运销到扬州后每引344斤为1.55两,也就是场盐的毛成本。(注:计算结果依据乾隆《两淮盐法志》,卷10。)即使换算成习惯上盐场常用的每引400斤,毛成本只有1.8两,这对只是作为经理者的场商来说只有很少的利润。在这情况下不可能允许运商方面用如此极接近真实成本的价格,向场商购买大量的银盐,这也可能是为何在乾隆五年(1740)政府限定价格界限所以失败的主要原因。曾与魏源一同帮助陶澍改革盐政的包世臣,回忆到盐政官府从未实施将场盐价格固定界限的措施。(注:《安吴四种》,卷8,页20a。)虽然我们不知道这类措施多久以前是否真的实行过,但无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乾隆五年(1740)以后政府没有任何想固定盐价格的尝试。乾隆五十三年(1788)官方同意场盐的净成本提高到2.7两,毛成本提高到每引344斤4.81两。(注:嘉庆《两淮盐法志》卷24,页25b—29a。)因之,在乾隆五年(1740)到乾隆五十三年(1788)间毛成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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