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下功夫,是有志于道;德在心里而行诸于外的就称为“ 德相 ”,譬如走路、行仪……都可表现出一个人的“德相”来。]的大贤能陪侍在天(神)之左右,这是中国“天人合一”思想的最初根源。不仅如此,中国古代人相信神意听从人意,并可由人意转移。如“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天命靡常,为德是辅”。很明显,人若通过修德努力获得天佑,甚至得到天命,非得人意与天意相合不可。西方宗教认为,人连测知神意都不能,更不要说在身边陪侍神了。另外,由于人意与天意相一致,神意可由人通过修德的努力转移。因此,神更有仁爱体恤人之德。
可见,正是没有超越于人之上的神,中国古代的神有内在性,导致中国哲学中缺乏超越的自然法则观念。而正由于西方有超越神的信仰,才产生古希腊的那种在人之上支配人生的“命运”观念,柏拉图那种与“经验界”相对立的“理念界”,古罗马的那种刚性宰制社会的“法律”观念,以及在世界之先创造世界的“上帝”观念,最后凝结成西方哲学中超越的、纯理的自然法则观念。
总而言之,一个民族哲学的形成原因绝不是单纯的,而是由多种因素“交互重叠”所造成的。正是在大一统的大陆国家型世界观、与自然打成一片的农业生活方式、整体又有差序的家族社会、重视经世致用的士人阶层以及相互调适的人神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合力”,最终塑造了中国哲学“万物一体”宇宙本体论、“关联性思维”及“成己成人的善治论”之特殊路径。
责任编辑:
林杏子
上一页 [1] [2]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