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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中国历史上的酷刑与它们的“代言人”

时间:2012-10-6 12:51:52  来源:不详
和修订工作。但是在人治和专制色彩浓厚的古代,刑罚这个名词往往被人为的扭曲加工成酷刑,成为刻意摧残人性,满足某些统治者[注: 统治者 tong zhi zhe 〖the ruler〗 所谓统治者,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他统治的领域具备一个国家的性质,他在同时和后世均被广泛认可。]残忍、变态心理的工具。以上所列举的只是历史上千奇百怪的酷刑中极少的一部分,实际上,类似的酷刑是层出不穷,举不胜举。酷刑虽然不列入正式的法律条文,可是在封建王朝[注: 封建开端 中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公元前221年,历经两千余 年的奴隶制社会之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诞生了。]的司法实践中却屡见不鲜,甚至习以为常。我们可以总结说,发明酷刑的基本原则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创新酷刑的中心理论是“没有最酷,只有更酷”;实施酷刑的指导思想是“求生不能,速死不得”。由此可见,极权社会的“优点”之一就是直接激发了一些特殊人才非同一般的创造力,想像力和血腥暴力。值得庆幸的是,我们今天终于生活在了依法治国环境下,社会主义法制越来越完善,但愿在以后的日子中,上面所提到过的那些“特殊人才”永远的销声匿迹,再也不要有用武之地!

本文史料来源于“二十四史[注: 《二十四史》是一部规模巨大、卷帙浩繁的史学丛书,全书共计3249卷,4000万字,从第一部《史记》至最后一部《明史》,共耗时1800余年,是世界图书史上的巨著。]”中的刑法志,原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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