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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中的保守主义思潮

时间:2007-3-9 16:36:29  来源:不详
则无疑是开错药方,南辕北辙。刘氏的结论是,“政无新旧,惟顺乎民情,学无中西,惟求诸实事。”(3) 

其次,立宪缓行派还从中国国民的智识准备条件来说明,当下中国需要的是开明权威*,而不是民主立宪。陆宗舆在1905年8月发表于《晋报》的“立宪私议”一文中认为,由于中国国民的智识程度离立宪太远,故主张现时期只宜推行开明专制。“使得一二圣君贤相,专制一二十年后,徐议宪政以为幸。”在他看来,并非加速立宪就一定会导致富强,因为“西班牙之弱,埃及之衰,波兰之亡,皆有立宪之历史者也。” 

他们还认为,世人所说的“日本明治维新是立宪改革”这一断言根本上是不能成立的。陆宗舆就指出,明治维新以前,庶民只知有幕府而不知有王室。而明治的中兴正是以德氏奉还政权开始的,此后,大小政令自天子出,从而使治内治外之法权有条而不紊,而议院、国会是迟至十年二十年以后才召开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虽谓明治为专制之君可也。”正因为如此,他还认为,普鲁士与日本的立宪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立宪,而是“乘战胜之余威,实非通行之定制”。这位立宪保守派实际上相当准确地判识出,明治维新推行的是集权的“专制*”,而决不是“民权*”。因此,决不能把日本作为中国应实行分权立宪的例证。 

二社会危机条件下不适宜推行立宪* 

立宪缓行派与立宪派之间的另一个根本分歧是,中国能否承受立宪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立宪派显然认为,在中国面临日益深重的外部危机的情况下,立宪可以争取人心和稳定人心,扩大社会各阶层的*热情和对国家和现政权的效忠,从而形君民一致的团结精神,他们认为,只有这样的群策群力,才能摆脱民族危机,并使中国日臻富强之境。与此相反,立宪缓行派则认为,在当前的条件下实行分权立宪,不但不能使民众团结在君主与国家之下,反而会导致国家的分崩离析。出使德国考察宪政大臣于式枚就是其中的具有广泛影响的代表人物。他特别以法国革命作为例子,来说明立宪对中国可能具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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