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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中的保守主义思潮

时间:2007-3-9 16:36:29  来源:不详
个颇值得注意的观点,即中国的立宪要求并没有西方历史上的立宪有远因作为自己的基础。这位作者认为,西方各国的立宪,均先有某种“主动于立宪之始者”作为立宪运动的原动力,这种原动力“磅薄郁积,蓄之数十年,而宪政始立。”作者指出,西方宪政的建立,实际上只不过是这种“数十年所造之因,结其果而己。”无论法、美、德、日,均是如此。而这种情况在英伦尤其典型。英伦的宪章源于古老的习俗。千百年来,盎格鲁撒逊民族正是依靠这种习俗休养生息。在他们看来,立宪的动力是“因”,立宪只是基于这种“因”的“果”。此外,另外一位作者也以同样的方式指出,“夫立宪者一种方法之谓也。东西各大国之所以优胜者,先有优胜之程度,有优胜之精神,根本既立,而后采用立宪制度。是则立宪者不过达其目的之手段而已,见诸施行之方法而已。”(13) 

立宪保守派认为,一个没有立宪的原动力或“远因”的国家,却把西方的立宪政体,也即西方的“远因”所结成的“果”拿来作为实现国家“富强”的原因。这种“以果为因”对中国立宪政体的建立和运行,将会产生人们意料之外的不利结果。他们认为,有原动力的立宪,由于国民*能力已发展成熟,从而形成对专制政权的“正当之要求”,而中国的立宪运动没有社会内部经济上的原动力,中国人则是由于外界的刺激,而并非由于“民力之膨账”。换言之,中国立宪并不具有内部的动因。“是固震惊于宪政之虚名,而非洞彻宪政之精髓也”。(14) 

如果一个国家并不具备某种特定的条件,而仅仅想当然地以“立宪”作为强国的方法,立宪就未必起到人们所希望达到的目的。“若云一用立宪之法,立成富强之国,吾未敢信。” 

作者比谕说,这正如庖丁解牛,牛刀固然是解牛必须的工具,但以为只要有了牛刀,则牛就必能剖解一样,这完全是荒谬的。作者认为,“今纷纷言立宪为图强良法,其说未误,以为立宪而即可强国,而不求其所发能立宪之故,仅责之以立宪两字,则大误者也。”(15) 

正是基于这种理由,这位作者特别强调立宪应有国民程度上的和议员资格上的种种准备。这篇文章认为,由于中国社会的窳败,民智的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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