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进行了十余年的时间,人们对其多持否定态度。笔者不以为然,故略陈管见,贻笑大方。
清末新政是在中华民族面临又一次严重危机的情况下产生的。八国联军侵入中国,占领北京,清廷不得不亡命西安。这是继一八六○年英法联军侵入北京清廷亡命热河后清政府受到的又一次奇耻大辱。在严峻的事实面前,清朝从最高统治者到文臣武将比以前清醒了许多,他们终于认识到,要对付外国侵略,挽救国家危亡,非变祖宗成法不可了。
清廷亡命西安之时,就于1901年1月29日发布变法上谕。上谕说:“法积则弊,法敝则更,要归于强国利民而已”,所以,“取外国之长,乃可补中国之短;惩前事之失,乃可作后世之师”,“事穷则变,安危强弱全系于斯(《义和团档案史料》第914—916页。)”。同年10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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