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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新论

时间:2007-3-9 16:37:45  来源:不详
日清政府又以慈禧太后的名义发布文告,再次强调要挽救国家,非变法不行。文告说:“变法一事,关系甚重……朝廷立意坚定,志在必行”,并且说:“尔中外臣工,须知国势至此,断非苟且补苴所能挽回厄运,惟有变法自强,为国家安危之命脉,亦即中国民生之转机。予与皇帝为宗庙计,为臣民计,舍此更无他策。”

  应该说这是清政府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得出的肺腑之言。

  那末,清末政府有哪些内容呢?

  经济上,新政采取了一系列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进步措施。

  19039月,清政府成立了以载振为尚书的商部(1906年将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颁布了一系列鼓励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措施。

  190311月,商部颁布了《奖励公司章程》,其中指出:“向来官场出资经商者颇不乏人,惟狃于积习,往往耻言贸易,或改换姓名,或寄托他人经理,以致官商终多隔阂。现在朝廷重视商政,亟宜破除成见,使官商不分畛域,合力讲求,庶可广开风气(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上册),第641)”,也就是说,清政府明确提倡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自由发展。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对经营工商业者的奖励办法:凡能集股五十万元至五千万元经营工商业者,分别奖以议员或商部头等顾问官等职位,加以七品至头品顶戴。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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