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春煊指出:“无论何种政体,变迁沿革,百折不回,必归于立宪而后底定(《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第498页。)”。端方痛切指出:“假如在商旅不通,各自孤立的古代,国贫民弱还尚能立国的话,那么在列强林立,弱肉强食的今天,不能自存,即将灭亡,不能夺人,即将为人夺,断无苟且偷安而可图生存者。中国今日正处于世界各国竞争之中心点,土地之大,人民之众,天然财产之富,尤各国之所垂涎,视之为商战兵战之战场,苟内政不修,专制政体不改,立宪政体不成,则富强之效将永无所望”,“专制政体之国万无可以致国富强之理由也(《端忠敏公奏稿》卷6。)”。袁世凯也正确地指出:要挽救国家,“别无良策,仍不外赶紧认真预备立宪之一法。若仍悠忽因循,听其自然,则国势日倾,主权日削,疆域日蹙,势不至今之朝鲜不止(转引自《史学月刊》1988年第1期,第64页注@20。)”。
在上述情况下,慈禧为首的清*顺应时代潮流,为在中国实行宪政做了许多工作。
1905年12月,清政府派五大臣到日、英、法、比、美、德、意、奥考察宪政。五大臣在1906年奏请立宪,他们力陈立宪之好处:“宪法所以安国内,御外侮,固邦基,保人民……且立宪政体,利君利民,独不便于庶官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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