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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武汉禁烟述略

时间:2007-3-9 16:40:32  来源:不详
,劝令自新,仍将一年之期,划为四限,递加罪名,以免因循观望也。”头三个月为初限,吸烟者于限期内“改悔断切赴官投首者”“准予免罪”。其二三四限(每限三个月)之内投首者,亦可酌减治罪。“惟不投首者,一经发觉,即须加重。”“不肖之徒,如再不知悔惧,置诸死地,诚不足惜矣。”三、“开馆兴贩以及制造烟具各罪名,”均应一体加重,并分别勒限缴具自首,以截其流也。”“开馆者限令一月,将烟具烟土全缴到官,准将原罪量减。”如果自首后再制烟枪烟斗可用于吸食的,处以死刑。保甲人员知情不报,与犯同罪。四、“失察处分,宣先严于所近也。”上司对所属文武属员,要查明举发,逾期失察,要分别议处。五、“地保牌头甲长,本有稽查奸究之责,凡有烟土烟膏烟具,均应著会查起也。”地方保甲和房主,如进行包庇,与正犯同罪,房屋入官。六、“审断之法,宜予讲也。”(《筹议严禁鸦片章程折》,见《林则徐诗文选注》第47—52页)在繁华的城市中吸烟的人多,必须要派州县侯补官,设立公所,进行审理。林则徐这道奏章,说理充分,措施具体,是对反禁烟派的迎头一棒。随后,全国又有七个禁烟派官僚上奏表示赞同禁烟。

但是以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直隶总督琦善为首的反禁烟派疯狂反扑,全国二十一个官僚先后上奏,以种种托辞阻止禁烟。反禁烟派的四川总督宝兴上了一道奏折,胡说当时银价日益昂贵的原因是商人所发钱票不能兑现,提出要禁止使用钱票,实质上是掩盖鸦片大量输入,导至白银外流,从而引起了银贵钱贱。道光帝又要各省督抚“妥议章程”。一八三八年九、十月间,林则徐又写了一篇著名的禁烟奏稿《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吃烟以杜弊源片》。林则徐严历驳了宝兴的谬论,肯定了商人发钱票的正常经济效用,指出银价日益昂贵,原因不是发了钱票,而鸦片大量输入造成白银外流,才是真实的原因。他具体指出:吸鸦片者每日除衣食外,还需烟费钱一钱,每月需银三两,一年需银三十六两,全国四万万人中只要有百分之一的人吸烟,耗银数字就相当惊人。他进一步批驳了对吸烟者一律从宽的主张,尖锐地揭露衙门中吸食者最多,如幕友、官亲、长随、书办、差役,嗜鸦片者十之八九,这些人自己吸烟犯罪,还有力量包庇开馆兴贩之徒。因此“法当从严”,必须严加惩办。林则徐痛心疾首,尖锐地把鸦片问题的严重后果正告道光帝,指出鸦片流毒于天下,为害甚巨,“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兴思及此,能无股栗!”(《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吃烟以杜弊源片》,见《林则徐诗文选注》第61页)

林则徐对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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