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方氏在黄海海战中“保船西驶”,且非“先逃”,无可厚非。何广成反复说明:
“广甲自午开仗,约一点钟时,即离队。”“济远中炮弹数十处,后炮座因放炮不停,炮针及螺钉俱震动溃裂,致炮不能旋转。前大炮放至数十余出,炮盘熔化,钢饼、钢环坏不能用,全船各处通语管亦被击坏,二副守备杨建洛、学生把总王宗墀阵亡,在船死者七人,伤者十余人,力大不支。……济远被倭四船截断在西,且船中炮械全坏,无可战,只得保船西驶。”
“按是役,战阅三时,定远、镇远两船共中大小弹二百余处,阵亡共十余人;靖远中弹数十处,阵亡二人;来远中弹百余处,自后鱼雷舱至前烟筒座被焚殆尽,阵亡十余人;平远中弹二十余处;广丙中弹数处;济远中弹七十余处,阵亡七人,伤者十三人,炮械全坏,以被倭船四艘截击,不得与各船合队,以夜四点二刻到旅顺,各船以六点钟亦到,相隔仅片时也。”“且各船得回旅顺者,其阵亡受伤尚不及济远之多,济远非逃,不辩自明。”〔1〕
何广成并不否认济远先于大队回旅,但认为时间早不许多,“相隔仅片时”;可称为“逃阵”的是广甲,是它最先脱离战场,何况济远受伤比他船多,“炮械全坏,无可战,只得保船西驶”。所以,济远既非“逃阵”,亦非“先逃”。
这第二条理由因与方氏被杀是否冤案直接有关,因此格外为人们所重视。然验诸事实,揆以情理,不能不使人产生疑问。首先,说济远“以夜四点二刻到旅顺”肯定是不对的。因为济远回旅时间已有旅顺营务处记录在案:“丑刻,济远回旅。”李鸿章致总署电亦称:“查十九丑刻,济远先回旅。”〔5〕“丑刻”为凌晨1时许,比“卯刻”〔9 〕抵旅的大队早到4个小时,而整个海战才打了4小时40分,不能说是“相隔仅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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