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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婺源的水旱灾害与地方社会自救

时间:2007-3-9 16:48:07  来源:不详
谷子让族民"春贷偿,不权子母";遇有饥荒时则减价平粜,或是无偿周恤。这样,族民既可以免受奸商高价屯积之苦,也可以避开高利贷资本的盘剥,从而得以保全性命。

4、临灾救济
    宗族内既有用封建伦理道德规的的尊卑等级秩序,也存在着亲属血缘关,并且宗族还有意识地过建宗祠、修族谱、祭祖先等集体活动来强化这种血缘上的认同感。此外,婺源是子故里,理学思想在这里广为流传,连"田野小民,亦皆知耻畏议" (36)。受子思想的影响,宗族推崇"宗族之义",即"尊卑相恤而后以其敬,贫富相通而以其爱,冠婚宾客相庆而欢欣焉,死伤患病相恤而哀矜存焉" (37)。"宗族之义"除规定尊卑有序外,还要求族民贫富相通、患难相恤。正是这种血缘上的认同促使族绅们在饥荒来临时纷纷施行救济的善举。族内的救济手段主要有赈济、平粜、施粥的、贷和"补还积"(替族民补交拖欠的租)等。为具体考察各种救济手段在族内救济中的地位及效用,笔者参考光绪《婺源县志》"义行"进行统计。据统计,从清初到丰朝218年的时间里,婺源县共有235位族绅对46次灾荒 (38)进行救济。各种救济手段的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6)清代婺源县各种救济手段使用情况统计表
救济手段/平粜/赈济/施粥/贷/补还积/其他
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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