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移民数量,不准长期居住,不准与蒙人结婚,不准携带家眷等*长期右在,因而内地农民出边耕种的数量较少,范围较小,且未深入腹地。从总体上讲,尚在土地承载的临界范围以内。
清末放垦,宣告了清政府对蒙封禁政策的彻底破产。清末放垦的实质是牺牲蒙古利益。用开垦蒙地所得,以清政府与蒙旗分成押荒银和升科地租的方式,聚敛金钱,企图摆脱财政危机,以支付庚子赔款,筹措军饷,达到挽救其濒临灭亡的目的。清末放垦10年中,在内蒙古西部地区放垦土地,共计8.7万余顷[6]。此数字不包括纯屑清丈、整理的已垦熟地归化城土默特旗地及达拉特旗后套永租地、渠地。实行总管制的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土地直屑于清廷.在禁垦的同时,多垦辟殆尽,已升科征賦,清末放垦主要在于清丈。而实行扎萨克制的伊克昭盟旗地的报垦和清丈。是在清初以来私自招垦的基础上,由政府重新与蒙旗分成押荒银和升科地租,因此成为放垦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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