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鄂托克旗光绪三十年二月,先报垦了西部黄河支流灌溉土地1000顷,三十一年六月为了赎回押给教会的土地,又报垦了瞪口南岸的察汗托辉等地。到三十三年,将位于黄阿东岸的陶乐湖滩渠地,红崖子等地175顷地也予以放垦。自光绪三十一年二月至宣统三年止,放五堆子、陶乐湖滩、庙滩、月牙湖等地共201.93亩。同时,又放垦喇嘛庙的召庙地、香火地,如王爱召放垦1267顷土地。伊克昭盟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至三十四年(1908年)6年放垦中,包括各种名目被开垦土地共22314余顷[8](卷一,P219、224)。贻谷革职后,伊盟、乌盟又续放3300顷。其中乌审旗2000顷,乌拉特中旗860余顷,乌拉特后旗270顷。总计清末新政10年,在内蒙古西部地区放垦土地8.7万余顷[6]。其中,伊盟毛乌素沙地周围占很大份额。
上述10年放垦,对毛乌素沙地东南沿边地区很可能造成土地沙化影响。据《陕绥划界纪要》资料统计[10](卷4、5、6),沿延绥边墙的府谷,神木、榆林、横山、靖边、定边各县流入开边的民户为17148户,开垦滩地13300.32顷,沙地24188.34顷,沙地开垦量大于滩地近一倍左右,二者共计37488.66顷。这一数字虽不尽准确,但明显高于沿河的杭锦旗、达拉特二旗。张鹏一说(毛乌素沙地)自东向西大约“明沙、扒拉、碱滩、柳勃概不易垦外,其草地仅有十之二、三,再与蒙人游牧之地必留一、二成,可垦之地仅1/10,兼以土高天寒,地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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