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贫。势不能垦”[7],在近四万顷的被开垦的土地中,3/5的土地是连张鹏一都承认的不能垦殖的沙地。据《陕绥划界纪要》的资料统计滩、沙地数量及开边民户数字,平均每户耕地面积达220亩之多。以当时生产力和种植水平,显然是极粗放的广种薄收。在极不适宜垦殖的沙地中,广种薄收,必然会随时撂荒。而撂荒地是最易引起沙化的土地。清末沿边如此大规模地掠夺式开垦,势必对鄂尔多斯东南部地区土地沙化,起到一定的诱导和促进作用。
二
土地沙化是指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不合理的人类活动与脆弱的生态环境相互作用,造成的沙地活化或古沙翻新与地表物质粗化。表现为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地资源丧失,地表呈现类似沙漠景观的土地退化。土地沙化是荒漠化的主要类型之一,其实质是一种环境的变化过程。这个过程既有自然的作用,也有人为的因素,而这个过程又是连续的、渐变的过程。清代开发对内蒙古西部地区土地沙化的影响,主要在鄂尔多斯地区。该地区土地沙化发生、发展,有其特定的自然条件。第三纪末、第四纪以来,青藏高原隆升所造成的生态脆弱性,是该地区易于发生土地沙化的根本原因。
土地沙化是以丰富的沙源和长期干旱、大风频繁、风力侵蚀等气候条件为前提的。鄂尔多斯地表物质基础是第四纪松散沉积物,尚有库布齐、乌兰布和沙漠及毛乌素沙地为第四纪的古风成砂的沙源。它们是青藏高原隆升后干旱气候的产物,构成了现代风成物的物源。地层中埋藏的古风成砂记录表明,毛乌素地区至少在中更新世就已经存在大片沙漠[11]。或曰至少是从第四纪早更新世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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