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因,也就是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自古以来人们由于所处历史条件不同、认识水平各异而对灾因的认识有较大的区别。晚清时期,对灾因的认识,除了继承传统的观念,社会上还出现了新思想、新见解。一些有识之士已不仅仅局限于从自然界本身去探索灾害,他们的视线或多或少地触及到灾荒发生的社会因素上。他们已经认识到,*腐败、生态环境恶化、战争频仍、鸦片种植等是灾荒发生的深层次社会因素。
1.对腐败与灾荒关系的认识
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自人类出现了私有制、阶级、国家以来,腐败就成为人类社会肌体上的毒瘤。晚清时期,大清帝国已走向穷途末路,腐败现象十分严重。这一时期,尽管清政府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防,但由于大量河防经费被治河官员贪污、挥霍,全国各大河流得不到有效治理,连年漫决,泛滥成灾。对此,当时很多人都不同程度地有所论及,其中,认识较为深刻的当推魏源、孙中山。
道咸时期地主阶级改革派魏源一直表现出对灾荒问题的极大关注,他根据多次的实地考察写出了《筹河篇》、《畿辅河渠议》、《湖广水利议》等文论,还为《江南水利全书》、《东南七郡水利书》等水利著作作序,对黄河、长江、永定河的治理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在他看来,黄河泛滥,水灾频繁,河工糜费是当时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究其根由则主要在于*腐败。他清楚地意识到了*与黄河治乱的关系,他从河工糜费入手,比较康、乾、嘉、道各朝河工岁费、大工费逐年增加的情况,尖锐地指出:“河工者,国帑之大漏厄也”[1]。他说,乾隆以后的河费已数倍于清初,嘉庆以后的河费又大倍于乾隆,而道光时治河费用又远远高于嘉庆。以岁修而论,咸丰年间已达300万两,相当于康熙年间的十几倍。堵口的费用也是与年俱增,康熙年间堵河南中牟决口用费不过36万两,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兰阳青龙岗决口用银2000多万两。仅一次堵口之费即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1/4甚至1/2。即便没有决口,岁修、抢修费亦当财政收入的1/6。魏源感叹地说:“竭天下之财赋以事河,古今有此漏厄填壑之政乎?”[2]然而,河工越糜费,灾情越严重,为什么呢?魏源指出:因为贪官污吏偷工减料,治河经费被中饱私囊。尤其可恨的是,“不肖者,甚至以有险工有另案为已幸”,把堵口塞决视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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