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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红楼梦》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

时间:2007-3-9 17:19:14  来源:不详
当时的官僚、地主、高利贷者和商人相结合的例证,在史籍中是不胜枚举的。例如,《东华录》载,康熙二十八年御史许三礼参劾尚书徐乾学“发本银十万交盐商于扬州贸易;在大蒋家胡同开当铺放债,在无锡一处即买田一万顷。”《东华续录》引乾隆九年大学士鄂尔泰的奏疏,其中说道:“查京城内外官民大小当铺共六七百座。”前面所举《啸亭续录》中还引述高士奇的“亲家陈元帅,伙计李开芳,开张绸号,寄顿各处贿银,资本约至四十余万。又于本乡平湖县置田千顷,大兴土木,修整花园,杭州西溪广置园宅。苏、松、淮扬王鸿绪等与之合伙生理,又不下百余万。”以高士奇之流的新官僚而拥有田地千顷,商铺资金数百万,这在当时并不稀奇。

 因为清朝的统治者是代表大地主阶级的,它并不愿意妨碍大地主阶级兼并土地,倒反愿意让商业高利贷资本同封建土地制度相结合。据《东华录》引乾隆年间的一道上谕说:“山西等处富户夕赴豫举放利债,借此准折地亩,贫民已经失业,虽遇丰稔之年亦无凭借。”乾隆朝中的一位刑部左侍郎钱维城上疏也说:“豪商大贾挟其金钱,买贱卖贵,子母相权,岁或入数万金。富者以数百万计,以一家而有数千百万家之产,则以一家而致数千百万家失业也。”

这个结果是什么呢?这就是:一方面地主阶级利用商业高利贷资本趁机加紧剥削农民,积累财富,并且把一部分财富投到城市工商业中去;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更加集中到少数地主手里,大批农民失地流亡,大批地流向城市,成为城市中的雇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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