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外聘人才对中国的近代化事业产生过重要影响,它的经验和教训至今仍有借鉴意义。本文谨就晚清聘用洋员指导思想作一初步探索。
一、聘用有本领的人才
面对“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和“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李鸿章指出必须“师彼之长,去我之短”[1];恭亲王奕xīn@①主张“将外洋各种机利火器实力讲求,以期尽窥其中之秘。有事可以御侮,无事可以示威”[2]。而要尽窥西洋近代科技之秘,不聘用洋人加以指导是不行的,正如奕xīn@①亦所云:“今中国议欲讲求制造轮船机器诸法,苟不籍西士为先导,俾讲明机巧之原,制作之本,窃恐师心自用,枉费钱粮,仍无裨于实际”[3]。郑观应从实业家的切身体会出发亦认为:“所有海关、制造、矿务、轮船、电报、铁路、纺织等局,创办之时因华人未谙其事,亦不得不借材异地”[4]。“中国借材异地宜加意考求何项工程应请何项之人,若违其才,则诒误实非浅鲜。然则选才可不慎哉!”[5]。应该说,清政府对“选才”是慎重的,反复强调要聘用真正的人才。在实践中,清政府内部并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应的行业标准与选用条件:关于海军,上谕云:“西人熟习轮船操练,若能延致才技精通者为教练,当可日有起色。应如何设法访订之处,著李鸿章、沈葆桢与出使各国大臣函商办理”[6]。李鸿章把“才技精通”具体化为“必须专门名家,才能出众而又恪听调度者”[7]。关于陆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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