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9第11—13页,收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三编,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
由于广东方面的力争,税务处、外务部、度支部等在议复朝廷时亦以“该埠毗连(之)香港澳门,皆是无税口岸,倘有歧异,相形见绌”为词,建议朝廷“恩准香洲自辟商埠暂作为无税口岸”。宣统三年正月三十日奉旨“依议”。然而所谓“无税口岸”,也只是税收范围较之其他口岸有所限制,并非完全免税。税务处的奏折对此作了明确说明:
所谓免税者,亦非全无限制。譬如内地生货运至香洲,制成熟货运输出洋,只完内地生货之税,毋庸再完出口熟货之税;外洋生货运至香洲,制成熟货销售内地,只完内地熟货之税,不必先完进口生货之税。所有内地海关厘厂,仍照章完纳,与港澳事体相同,于饷课不虞亏短,洵属有益于商无损于国。(注:《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9第12页。)
清季经旨准以“无税口岸”形式对外开放的自开商埠仅香洲一处,但在开办之初,申请暂时免收关税的还有济南(注:济南开埠之初,袁世凯、周馥等奏请暂缓设关收税云:“开埠之始,首重招徕,议将税关暂缓设立,所需各项经费,先由华官自行筹备。”所请获朝廷批准。引文见《东方杂志》第7期第66页,1905年。)。只是济南未获准辟为“无税口岸”,虽在一段时间内享有免收关税之实,却无“无税口岸”之名,不宜置诸此类商埠之列。
临时起下货物口岸的英文名称为“Port of Call”。斯坦利·莱特(Stanley F. Wright )在称“西江起下货物之埠”时, 用的便是“West River stages or ports of call”(注:Stanley F. Wright, Hart and the Chinese Customs, WM. Mullan & Son (Pub.) LTD. , Belfast, 1950,p.895.)这一名称。中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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