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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自开商埠研究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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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商埠的地域分布及其对清季外贸市场网络体系发育的影响

时间:2007-3-9 17:22:40  来源:不详
吴淞、海州、鼓浪屿、香洲、公益埠、天生港、葫芦岛、浦口等19埠属于前一种类型。虽然其中湘潭、常德、南宁、鼓浪屿等埠有“外人索开”之因素掺和其间,但未载诸条约,故均可列入前一类“自开商埠”。1905年东北三省开放的16个商埠,则系依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之规定而开放。这16个口岸是否为“自开商埠”颇有争议。目前国内大多数学者均视之为“条约口岸”,但也有视之为“自开商埠”者,彭雨新教授即作如是观(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1921年前中国已开商埠》所列“民国自开商埠年月表”,严中平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所列“商埠表”,以及朱新繁、漆树芬、华民、张洪祥等人的著作,均未将东三省1905年开放的城市置诸“自开商埠”之列。彭雨新先生则反是,在国内学者中率先肯定此16城市的“自开商埠”地位,并对其历史作用给予高度评价。详见彭雨新:《论清末自开商埠的积极意义》,载章开沅主编:《对外经济关系与中国近代化》第195页,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先生虽然没有申述理由,但我以为其判断是正确的。因为若是拘泥于条约,该条约已载明该16埠由“中国自行开埠通商”(注:《分议东三省事宜·附约》,载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第340页。), 则据约称之为“条约口岸”的理由并不充足。况且,东三省开埠之议早在庚子年间便已由张之洞等中国官吏奏陈朝廷,日俄战争期间,主动开埠的主张更是通过各种官方渠道提出,虽然外人有所要求,但中国政府在此问题上并非被动接受。更为要紧的是,东北三省所开商埠包括警政、商务管理在内的一切行政权都掌握在中国政府委任的官员手里,并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日、俄对东北地区的侵略。这一切,都是通常意义上的“条约口岸”所不可能具备的,因而,将该16城市确定为“自开商埠”,更能揭示其丰富的*、经济内涵。

二、自开商埠的地域分布及其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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