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秦皇岛、三都澳最具典型性。秦皇岛在开埠前只是一个小渔村,因开平矿务局运煤之需而兴建的秦皇岛港,也不过“栈房三两,代卸钱粮”,规模十分狭小。秦皇岛开埠之后,贡生程敏侯赋诗致贺,留下“荒岛继踵学开通,改良辟作春申浦”(注:君羊:《程敏侯〈贺秦皇岛开埠〉诗注》,见《秦皇岛文史资料选辑》第5 辑第 93 页,1991年。)的诗句,其“荒岛”的称谓,应当不是纯粹的文学语言。从人口上看,开埠数年之后,秦皇岛的人口亦仅有5000人(注:〔美〕德·希·帕金斯著:《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第390页。), 其属于“集镇”类商埠,应无争议。三都澳在开埠前“除了几间破旧农舍以外,看不到其他东西”,开埠之后,人口渐增,但直到民国初年,该埠亦不过八千人。天生港、公益埠、葫芦岛、鼓浪屿等埠的情形亦大率如此。
清季“自开商埠”在中国城市经济等级结构中序列偏低,与条约口岸的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开商埠”的选择范围有关。自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中国被迫开放“五口”对外通商以来,中国的重要口岸相继被迫开放。截至1898年,中国对外开放的“条约口岸”已多达40余个(注: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1921年前中国已开商埠》,见《历史档案》1984年第2期。)。 由条约规定开放的口岸大多为经济地位突出、具有开发价值的大中城市。在沿海地区,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杭州、苏州、烟台、天津、营口等城市早已依约开放,为外国人控制;在长江沿线,南京、镇江、九江、汉口、沙市、宜昌、重庆等城市也已成为外国人从事“自由贸易”的理想场所。在施坚雅模式中列为“全国性大城市”的6个城市中,除了北京、 西安之外,其他4个都是条约口岸;在20个“区域性大城市”中, 条约口岸亦占了相当数量。在沿海、沿江地区,属于这两个级别的可供“开埠”的城市已经不多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已经没有较大的口岸可供开放。北京系京师重地,须尽量避免华洋杂处,西安地处西北,无交通之便利,不将该两大城市列为自开商埠,也似乎无可非议。但郑州、太原、南昌等省会城市,均有交通上的便利条件,商业资源亦十分丰富,清政府在策划对外开埠通商时,却始终未将其考虑在内。这表明清季“自开商埠”在中国城市经济等级结构中序列偏低这一现象,尚不能单纯以有无较大口岸可开来加以解释。我以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清政府“开放”政策所具有的特殊指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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