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条约口岸数已经多达40几个,但如果我们对自开商埠政策实施之前的条约口岸作一番研究,则不难发现,作为一种外贸市场,它远远没有发育到网络体系完备的程度。
我们且从分析当时中国外贸市场的辐射范围入手进行研究。这里,有两个重要的区别需要事先说明。其一,通商口岸不是单纯的外国商品的销售市场,它同时还是中国农业和传统手工业制成品的采购中心,因此,施坚雅在其研究中所强调的外国商品的“销售域”,可能同时又是中国出口商品的“采购域”。但两者不一定在场域(range )上完全吻合。当中国的外贸仍然保持出超时,很可能采购域大于销售域,反之则可能出现销售域大于采购域的情况。其二,由于存在国内产品的输出,外商的买进意味着中国商人的卖出,因而,通商口岸不可避免地要与国内既有的商品市场发生联系。在这种情况下,通商口岸从事贸易活动的场域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中国传统的商业市场对于外国商品的接纳或排异程度。考虑到这两层因素,我们的考察对象将不仅是“销售域”,而是包括销售域在内的全部通商口岸所从事的贸易活动的“场域”。
划定通商口岸所从事的贸易活动的场域是一项颇为复杂的研究工作。要达到我们的目的,首先需要确定相邻通商口岸最近距离的平均数。由于两个口岸邻近在多数情况下可理解为其中一个口岸是另一个口岸势力所未及的地区,而该地区尚有独立发展商业经济的潜力,因此该两处口岸直线距离之半,便可作为半径,而通商口岸所在地则是圆心,以此画出的圆,便可视为一个通商口岸贸易经营活动的场域。
我们先来考察一下“全国性大城市”。在1898年以前所辟通商口岸中,属于这类城市的有5个,即广州、上海、天津、 汉口和重庆(注:将重庆列为“全国性大城市”或许会引起争议,但从入川洋货总值来看,光绪七年(1882年),即开埠前10年,渝埠商务报告所显示的数额已达400万两,这使该埠“迅速成为仅次于上海、天津、 汉口的第四位销售中心”(Commercial Reports,1881—1882,Chungking, 转引自王笛:《跨出封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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