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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喀西尼协定

时间:2007-3-9 17:22:52  来源:不详
之租借权只能给予俄国之公司”,而拒绝一切他国人参加的训令,来到了总理衙门。根据现有史料分析和推断,他带来了一份后被称为“喀西尼协定”的文件草案,要求清廷予以批准。

“喀西尼协定”早在中日甲午战争时期即已开始酝酿。原来,1895年3月李鸿章以全权大臣之衔与日本议和前,为寻求沙俄的支持,和沙俄公使喀西尼在俄国驻华使馆密议数个日夜。喀西尼认为敲诈勒索中国的时机已到,声称俄国能以大力抵拒日本,“保全”中国疆土,但中国必须向俄国提供军事和铁路交通方面的便利条件。而李鸿章也想在对日谈判中提高自己的筹码,有意与沙俄妥协。于是,李鸿章与喀西尼两人私相约束,但未定有公文。不久,中日《马关条约》签定,李鸿章由于有损国家利益而被光绪帝罢职,入阁闲居,双方私约只得暂时搁下。1896年初,维特为避免其它帝国主义国家染指“满洲”及“满洲铁路”,遂把向清廷“借地修路”看作刻不容缓的首要任务。“喀西尼协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沙俄政府精心炮制之后而出笼的。

“喀西尼协定”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中国允准俄国政府在中国东北修筑两条铁路:一条是从海参崴经珲春至吉林,另一条是从西伯利亚铁路中的某站,经爱珲、齐齐哈尔、伯都讷至吉林,两条铁路均应在吉林衔接,由俄国自筹资金,一切规章制度也由俄国制定,中国不得参与。两条铁路的管理权暂归俄国,以三十年为期,期满后由中国筹资赎回,赎回的具体条件将在以后商定。(二)中国拟造的由山海关经奉天至吉林线,倘日后自行修筑有困难,则可将该路的修筑权让与俄国,俄国将由吉林北端起筑,中国保留十年以后的赎回权。(三)以山海关为起点的所有铁路,诸如至奉天、齐齐哈尔、营口、盖平、金州、旅顺、大连段,均应按俄式之宽轨铁路兴筑,上述各路的护路工作,原则上应由中国政府承担,但如中国文武官员不能随时保护周详时,应准俄国专派马步营兵驻扎各要站,以期妥护商务。(四)各线路通车后,有关中俄两国彼此运进之货物,其纳税章程应照同治元年(1862)《中俄陆路通商条约》完纳。(五)黑龙江及吉林长白山等处地方所产五金之矿,向有禁例,不准开采。但自约定后,准俄中两国商民开采。(六)如中国日后采用西法,整顿东三省军队,须只向俄国借请熟悉营务之武员。(七)中国鉴于俄国在亚细亚洲无周年不冻之海港,一旦遇有军务而俄海军不能随时驶行,因而情愿将山东胶州地方暂租与俄国,以十五年为限。(八)对于向称险要之区的辽东旅顺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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