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落后势必挨打。1840年(清朝道光二十年)英国人挑起了侵华的鸦片战争。清政府不能组织朝野坚决抵抗,反而打击主战派,支持投降派,于1841年由败将奕山与英国签订了《广州和约》,这揭开了近代我国同列强缔结不平等条约的序幕。英国在勒索巨款后即撕毁和约,又对华发动更大规模的侵略战争。1842年迫订的中英《南京条约》是旧中国与列强之间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从1841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这一个多世纪之间,究竟我国同资本主义列强缔结了多少不平等条约?至今我国学术界对此还不甚了了,缺少准确、精确的说法。有过这样几种模糊的表述。一种是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的70年间,中国同外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共约500余件”(注:徐绪典:《近代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对不平等条约的认识和态度》,《历史教学》1964年第9期。); 另一种是“从1840年到1949年的109年中,外国强迫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竟多达1100多个!”(注:电视专题片《莫忘八·二九》的解说词,《光明日报》1991年8月28日。)再一种是从1842年《南京条约》开始, 列强迫使旧中国政府“先后签订了1000多个不平等条约。”(注:胡绳:《以史为鉴,爱我中华》,《人民日报》1991年8月29日。)还有一种半明确、半模糊的说法:“从1842年到1949年的77年间,外国列强强迫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多达709个”,“到了1949年, 这种不平等条约竟达1000多个”(注:霍英东:《中国之现代化与香港“九七”》,《中外论坛》1995年第6期。)另有两种十分明确的数据。一种是1992年2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开始出版“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书系”时,该书主编认为“迄今为止,辑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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