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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来龙去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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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3:1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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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以前我国与世界各国订立的各种条约、协定之类最为详尽的,还得推王铁崖先生所编的三大册《中外旧约章汇编》。列入该书目录的,共计1182件,其中除最初7 件订于17、18世纪外,其余均为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所订立。”“一般来说,包括持有各种不同*态度的人们,大都肯定这些条约是不平等的。”(注:李文海:《“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书系”序言》。)换言之,1175件均为不平等条约。另一种是把这1182件都看成是不平等条约(注:见乔还田:《绳索的羁绊——不平等条约给近代中国带来的灾难》,《光明日报》1992年3月11日。文中说:“有的学者统计,截至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止,象征中国屈辱的不平等条约竟达1182个。”作者并未写明这是那位学者的统计。我看这是误把王铁崖教授所编《中外旧约章汇编》收进的1182件,都当作不平等条约了。),这显然更不符合实际。另有学者对这1182件作了具体分析之后指出:其中不应视为不平等条约的,在“总数中大约占了近1/3”,再除去不属于条约的章程、合同等等以及不应归于不平等条约范畴的条约、协定等等,“其余的大体上就是《汇编》所收录的大大小小的不平等条约了,其总数大约有三四百个。”(注:张振kū鹍:《论不平等条约——兼析〈中外旧约章汇编〉》,《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5期第18页、第19页。)真好比“五岭近已显嵚崟”,忽又陷入“山在虚无飘缈间”!不过,这“约有三四百个”的估计已经比原先“1000多个”的说法少得多,好像也更接近实际得多。然而还是没有完全解决不平等条约究竟有多少个这一老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对不平等条约的研究又有新成果。1994年6 月吉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对外条约辞典(1689—1949)》,由东北师大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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