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总兵刘步蟾撤掉提督旗,而代之以总兵旗”(注:池估yòu@②:《海军大事记》卷2,第176页。)。时琅威理挂副将衔,每以副提督自居,便质问道:“提督离职,有我副职在,何以撤退提督旗?”并命令刘步蟾不得下旗。刘步蟾未按其指令办事,琅威理不服,便质电北洋。李鸿章“复电以刘为是”,“琅威理愤而辞职,李鸿章允之”(注:《字林西报》,1890年7月4日。)。英公使质问李鸿章为何不处罚刘步蟾,而同意琅威理辞职。李鸿章据理反驳,否认与英国外相约定琅威理与丁日昌平行,谓“中国海关呼琅为提督,乃客气用语,琅之官阶是副将,职务是顾问,无特别旗号可言。”(注:雷禄庆:《李鸿章新传》,第488页。)英国政府于是召回在旅顺服务的英人诺加,并驱逐在英国海军学校的中国留学生,作为对清政府的报复。
从以上李鸿章对几件涉外事件的处理,可以看出,尽管这些事件发生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但它们与李鸿章处理白齐文事件有相同之处。即在原则上,坚持维护国家民族的立场,方法是在利用中控制洋人,在控制下利用洋人。
对于李鸿章处理涉外事件的原则和方法,我们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首先,我们要肯定的是在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上,李鸿章是对的。利用洋人,学洋器,求洋法,以求自强,也是值得肯定的。
同时,我们要看到这种原则和方法所带来的不利方面。李鸿章对白齐文事件的处理过于偏激,使白齐文投靠了太平军,给清军攻打苏州造成许多不便。在中国缺少自己培养的科技人才的情况下,过早地辞退马格里,使金陵机器局得不到充分发展。对琅威理事件的处理也同样如此。琅威理精通海战之学,训练中国北洋海军达七年之久,后由于琅威理辞职,“海军纪律日益废弛”(注:林乐知:《清末海军史料》(下),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年版,第580页。)。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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