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发生“诚所不免”,要清政府“速将主要之根本问题以交让妥结之法从速解决”(注:《清宣朝外交史料》卷五,第11—12页。)。清政府在日本威胁下,深恐“因延吉一隅,掣动大局、(注:《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七,第17页。),于是决定在东三省六案交涉中作出退让,以便尽快了结悬案,并确保自己对延吉的领土主权。
日方就安奉铁路改良工程向清政府发出照会的次日,清政府就表示让步,外务部就六案交涉提出了妥协节略,节略表示,如果日方在延吉一案上能满足中方的愿望,则愿在新法铁路各案上对日本竭力让步,如缓议新法铁路、以大石桥支路为南满支路、中日合办抚顺烟台煤矿、安奉铁路沿线矿务中日合办等(注: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五卷。三联书店1980年,第106页,107页,127页,201—203页,203—209页。)。8月13日,日方又提出了对东三省六案的具体意见。关于新法铁路,要求清政府承诺“南满洲铁道期限未满以前,不与日本政府预先商议不得铺设与该路并行或竞争之干线支线”;关于大石桥支线,除认作南满铁道支线外,允将最未端之停车场移设近于营口之地点,关于抚顺烟台煤矿,应按日俄和约改归日本所有,所产煤炭应享有最惠税;关于安奉铁路沿线矿务,除抚顺烟台煤矿外,订立合办章程;南满铁路干线沿线之矿山也一律办理;关于京奉铁路,延至奉天城根,两国合办车站或相互连接铁路;关于“间岛”问题,要求清政策承认该地方日韩两国人杂居及营业,不强制其改良风俗,开放龙井村、局子街、头道沟、百草沟、下泉津、铜佛寺等六处为通商地,日本可于该地设领、设警,保护管理杂居韩民,中国政府不能妨碍图们江及其他中韩地方的交通贸易,并将吉长铁路延至朝鲜会宁(注: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五卷。三联书店1980年,第106页,107页,127页,201— 203页,203—209页。)。
清政府与日本在上略节略的基础上,又经过一些折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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