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宝琛:《陈文忠公奏议》(以下简称《奏议》)卷前。闽县螺江陈氏藏版;又见《沧趣楼文存·附录》。
(2)徐一士:《一士谭荟·陈宝琛》,见《近代稗海》第二辑,第415页。
(3)《论球案不宜遽结,倭约不宜轻改折》,见《奏议》卷上,第6—10页。
(4)《论东三省台湾宜慎简贤能折》,见《奏议》卷上。
(5)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熟权俄约利害折》。
(6)《张文襄公全集·书札》,《又〈张幼樵〉》。
(7)《山西巡抚张之洞奏陈越南日蹙滇防渐急宜筹兵遣使先为预防折》,见丛刊本《中法战争》(五),第113页。
(8)《署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张佩纶奏边情已亟宜早定宸谋折,见《中法战争》(五),第161页。
(9)(10)徐一士:《一士谈荟·庚辰午门案》,见《近代稗海》第二辑,第420、4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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