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绝,担心这些侵略者“与闻公事”,干涉朝政(《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38页。),《天津条约》签订后,他即谕令外国使节:“换约以后,即行回帆,不许在京久住。”(《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317页。)对于外国使节觐见要求,咸丰清楚地知道这些外国人不会遵从“天朝礼节”,“并无就抚之心”,因此不予准许。1860年,英法联军重开战端的同时,提出觐见皇帝亲递国书的要求,上谕痛加驳斥,命谈判大臣反复开导。咸丰逝世与北京政变后,同治帝尚处幼年,两宫太后垂廉听政,这既是客观情况却也成为清政府回避外国使节觐见的借口。实际上,统治集团内部相当一部分人对外国使节的觐见要求抱有疑惧心理,有的害怕外国使节在觐见时侮辱、胁迫甚至谋害皇帝,即使主张允许外国使节觐见的人,也要求清政府在觐见时加强戒备,以防不测。清政府与外国使节关于觐见问题的交涉,其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关于外国公使及随员的觐见人数、与皇帝的答问原则、今后觐见的时机等,这也反映了清政府对外国使节的觐见戒备心理。这种戒备心理,有统治者的愚昧无知,也有对列强侵略本性的正确认识。
二
1873年2月,同治帝亲政,外国驻华使节即向清政府照会,要求觐见清帝。经过四个多月的往返交涉,6月,同治帝谕令召见外国使节,从而结束了自马嘎尔尼以来80年间清帝没有接见西方使节的历史。清政府之所以此时同意外国使节觐见清帝,这与统治集团内部的变化,复杂的时代背景及交涉本身有关。
首先,洋务派在清政府中得势,他们主张准许外国使节以“敌国”使者的身份觐见清帝。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内部一部分官员在同外国人的接触中,觉察到传统的对外政策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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