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列强藉口觐见问题寻衅,重开战端。这种担心不是没有根据的,同治帝亲政后,外国使节在要求觐见的照会中充满威胁语气:“盖品级崇重使臣责有国书,进入他国,系两邦和睦之证,他国不见,系和睦不极之据。……盖中国之难,匪但在外,内地虽已渐平,尚有难办之处。若失好外国,则内地之难,当必加倍。总之见使之举,中国愿行,要在迅速。”(《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8239页。)这种威胁,对于心有余悸的清朝统治者来说,更添几分恐惧。
最后,总理衙门和对外国使节交涉的结果,解除了统治者对觐见的戒备心理。交涉的结果反映在《画押问答节略》、《简明节略》及《面议各条》(《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8328页。)等文件中,总括这些文件,要者有三:
第一,觐见皇帝礼节。清政府同意外国使节“不行跪拜”,外国使节则表示将西方国家觐见君上的三鞠躬律例,改为以五鞠躬礼觐见清帝,“以昭格外诚敬”,这对清政府来说亦不太失体面。
第二,觐见时的奏对。规定:“使者入朝见上之际,有请安奏贺数言,不敢首先论及事务,国主若肯首先问及,应听主张。奏对之后,使臣如欲续奏,抑或于国主未问之先,遽然奏陈,国主亦可以礼谢却。”这就消除了清朝统治者对外国使臣觐见时可能出现的侮辱、要挟皇帝事件的担心。
第三,日后觐见的举行。双方约定:“觐见大典,不宜轻举,且日后初次来华之各国大臣,既住中国,为日正长,当照此节略所言五国(英、法、美、日、俄)使臣同见之例,迟早恭侯,谕旨遵行,不能一人随时请觐,用昭郑重。”意在防止以后外国使节动辄要求觐见要素利益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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