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日本发动的对华战争无一不是侵略性质的非正义战争,但由于中国的衰弱,日本在每次战胜后都向中国索取巨额战争赔偿。
中国向日本所作的第一笔具有战费补偿性质的赔款是1874年的琉球事件赔款,共50万两(库平),折银元65万元。(由于中日条约间规定赔偿的单位有库平两和海关两之分,实际支付又多以英镑结算,为了计算单位的统一,我们一律将其折算为银元,以规定的含纯银量为标准,1海关两折1.558元,1库平两折1.3157551元,1英镑折10银元,下同。 )(注:此计算标准参照了王年咏《近代中国的战争赔款总值》,《历史研究》1994年第5期。 )中国对日本所作的第二笔赔款是甲午战后赔款。计军费2亿两,折26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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