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中国时报:盟军诺曼底登
安东尼奥尼拍《中国》:
揭秘新中国电影第一个吻
新中国的红色颂歌 ——
中国的音乐家和管弦乐的
渐行渐远:清代中叶朝鲜
新中国经济第一战:意义
毛泽东拒批斯大林:莫斯
流落缅甸的中国远征军老
2000年前中国人洁齿法:
最新热门    
 
中国近代对日战争赔款述论

时间:2007-3-9 17:26:19  来源:不详
94页。)21日,日方终于提出了索要兵费的具体数额“洋银五百万元,至少亦须二百万两,不能再减。”(注: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一卷第95页。)清政府觉得向日本支付兵费事关体面,拒不答应。1020,总理衙门向大久保提交了四条有关日本从台湾撤兵的条约草案,大久保看到条约草案没有承认琉球为日本属国,又没有提兵费,于是便以离京回国相威胁,逼清政府让步。

清政府为了使日本早日退兵,在日本的威胁面前采取了息事宁人的立场,经威妥玛居间调停,18741031,总理衙门大臣与大久保正式签订了《北京专条》并互换了《会议凭单》,约稿及会议凭单表明,日本虽未能实现占领台湾的图谋,但要清政府承认琉球完全为日本属国这一点是达到了,《专条》和《会议凭单》中明确作了这样的表述:“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清政府要对“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给予“抚恤”,等于承认琉球人即为日本国属民,难怪大久保的法律顾问法国人巴桑纳说:“1874年日清两国缔结的条约,最幸运的成果之一就是使清帝国承认了日本对琉球的权力。”(注:(日)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上,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