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页。 )不但如此,日本最终还迫使清政府付出了50万两白银来换取它的退兵,尽管清政府在交涉中尽力避免使用“兵费”字眼,最后在条约中的表述是中国对日本被害难民之家抚恤银10万两,此外又以留用日本在台湾修道建房的名义偿银40万两,表面上看这与国际法原理中的战争赔偿是有所不同,但实质上不过是一种变相的兵费而已。日本出兵中国领土台湾,中日双方又没有正式交战,却付与其赔偿,这不能不说是对日外交的一大失败。
日本整个侵台之役前后凡7个多月,动员了3000多名兵士, 支出军费共771万余元,而从中国所获不过50 万两(注:《明治七年生蕃讨伐回顾录》,第130、172—176页,转自藤井《近代中日关系史源起—1871—1874年台湾事件》,金禾出版社1992年版,第192页。),表面上看是得不偿失,但此次军事行动却为日本后来正式吞并琉球奠定了基础。正因为有了这次军事行动,日本才能在1875年强行禁止琉球向中国入贡,1879年最终将琉球国王尚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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