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1901年10月。)。但是,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只有朝贡体制下的宗主权思想和君王役使臣民的王权思想,根本没有主权在民的观念。甲午战后,伴随社会契约论传入中国,人民主权思想才开始萌芽,“国民”一词也逐渐流行。相对于愚忠某一王朝的臣民而言,国民乃是具有独立人格和个人权利的公民。人民主权思 想在中国的兴起无疑具有重大意义。既然主权在民,那么不仅政府不能干预国民固有之权利,而且涉及国家利益的决策必须经过国民的同意。这些思想在抵制美货运动中已明显地表现出来,并成为后来立宪运动的先声。
在上海商民酝酿抵制之初,部分绅商就已表现出对清廷秘密外交的不满,提出应及早抵制,阻止订约。叶高等人在致曾铸书中言道:“吾国政府与外人议约向无咨询国人之举,所有约稿皆定于论思密勿之地,吾民无由而知,直至签押换约之后或自外洋报章反哺吾国。万一此约定后,然后吾民设法抵制补救已迟。”因此他主张订约前即行抵制,不等二月之期,这样“美国必大为震动,自然就我范围,从速定约,至国权无损,然后各商照常定办,未为失时。不然国力薄弱,政府恐难敌也,民力散缓,空言亦无补也。”(注:苏绍柄编辑,伊熙绩鉴定《山钟集》,上海油印本,1906年,54—55页。)
抵制运动开始后,美国领事企图压制上海的抵制运动,上海总商会在致美领事函中义正词严地说,抵制美货“不独贵国不能过问,即鄙国政府亦断不能强令购实,盖买与不买,人人自有权也”(注:《山钟集》,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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