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曾铸在致伍廷芳书中也声言“不用美货乃人人自有之权,与国际毫无牵涉”(注:《山钟集》,32页。)。1905年6月29日,清外务部在美国的压力下,令各省“实力开导”,限制抵制活动。淮安士商针锋相对地提出,不购美货,人民有自决权,政府无权干涉。他们具文言道:“虽有政府命令不准倡言抵制,而吾等不开会则可,若美货之用,则人人自有之权,政府从何干涉?即使政府媚外,将约私行画押,而我全国同胞万不承认,定约自定约,禁货自禁货,俾海外各国知中国有无用之政府,而有有用之国民……趁此人心方热,力行此事,政府于此,谅亦不敢故违众意,力行压抑……彼工党禁华工而政府不能问,我民不用美货,而谓我政府能阻乎?”(注:《淮安士商烈成氏等上曾观察函》,《新闻报》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十六日。)
在抵制者看来,政府不仅无权干涉国民自有之权,而且涉及国民利益的重大决策也必须经过全体国民的同意。这是人民主权思想的重大发展。曾铸在上外务部书中提出,中美若签订新的关于禁工的条约,“约本必须寄送沪商公阅,方能由部画押”,即需经国民认可方能进行(注:《山钟集》,30页。)。苏州争约处也提出,如政府与美国订立新约,“必先布告中国,使国民全体公认,方可签字。否则,续约虽定,吾国民决不承认,抵制团体誓不解散”(注:《新闻报》光绪三十一年九月五日。)。曾铸等人提出这一要求的理由是西方的民权思想,他言道:“按换约谋及商人,或讶无此政体。此中国向来之说,若外国则素重商权,无一国不咨询后行,所以外交鲜有偾事。”(注:《山钟集》,30页。)
镇江阅书社社员胡锡鸿在致曾铸的信中还建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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