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赫德与阿思本舰队事件 |
|
时间:2007-3-9 17:27:46 来源:不详
|
|
|
上赫德所议(《海防档》(甲)一购买船炮:第6~9页。)。7月7日,奕訢等人再次将此议上奏。当天,上谕曾国藩等大员,“筹议买船炮”,并指示此“期于必行”(《海防档》(甲)一购买船炮:另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9。)。赫德朝着他的下一个目的又跨进了一步。7月19日和26日,他又两次致函总理衙门,再次提议速购船炮以镇压太平天国;同时提出雇请洋人教练。函内赫德劝清廷不要再“因省有限之费致误大事”(《海防档》(甲)一购买船炮:第10~18页。)。又一次表现了他对购船一事的极大热心。
对清政府来说,购船组建海军并非易事。连年战争已使清廷国库日渐空虚,然而既要购船,必需大量经费。但这一大笔款项清政府却无处筹措。对此,奕訢曾询问赫德,“库款悉有常经,岂能筹此巨款?”赫德提出,以“上海、广东各关税内先行筹款购买”(《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9。)。毫无疑问,这样做的直接结果必然提高海关和赫德自己的地位。同时,为他包揽购船事宜,并借机实现其操纵未来中国海军事务打入了一个楔子。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