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版。)在1864-1894年的30年中,“清政府完全可以进行内部整顿,努力使她和受她支配的国家(指属国)在国际上立于平等地位,可是时间过去了,并不见有效改良或者更新的信号,在陆军方面,在建立海军方面也花了些钱,可是在行政改良方面却一无表现。”(注: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第171页,三联书店1958年版。)仍循着传统的思维,恪守“内中华而外夷”的思想,迷恋“天子居中,四方来朝”的往昔岁月,在历史的巨大惯性和惰性的轨道上滑行。在清政府那里,兴办洋务的一个最大目的是维护传统秩序。对于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加给中国身上的那些条件,诸如*上、经济上的治外法权、行政权、协定关税权等,一件也未努力加以修改或争取废除过,对于西方列强无休止的勒索要挟,仍旧采取逆来顺受的作法,与邻近的日本举国上下争取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努力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在*上表现了毫无作为。此外,吏治腐败,贪污盛行,最高统治层争权夺利。清政府如此腐败,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只能是日益加深了。
清政府既不能保护自己的本土免于外患,自然无法给属国以有力的保护。它虽不情愿地放弃自己的宗主权,但在处理属国的外部事务上,常常摇摆不定,以至严重损毁了作为一个宗主国的“正当合理的地位”。如在朝鲜的政策上,清政府一再表示朝鲜是自己的属国,但实际上则尽量不干涉朝鲜的内政。在西方看来,中国是对朝鲜未尽责任。1866年法国因一名传教士在朝鲜被杀,要求赔款时,清政府软弱地拒绝了一个被“公认为是它属国的臣民所犯行为担负的责任”。同样的,1871年1 名美国捕鲸船员在朝鲜海岸被杀,美国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清政府竟要求美国人自己去惩办。为了抵制日、俄势力,李鸿章援引“以夷制夷”的作法,引导朝鲜与欧美各国通商立约,清政府这样做,无疑是向世界各国表明自己在放弃对朝鲜的宗主权。1876年日本派遣军舰到朝鲜,强迫朝鲜签订《江华条约》。条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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