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秩序在理论上到周代封建制度时大致已成定型。到汉帝国再恢复部分封建秩序,以皇帝和诸侯之间的主从、上下关系投射到汉皇帝与夷狄君王间的关系,并结合儒教的王道思想,形成独特的国际秩序观念。如此所形成的天下秩序,经秦汉到隋唐已达成熟的阶段。
中国与周边“夷狄”国家的此种关系便称为宗藩关系(宗属关系、朝贡关系)。此种“宗主国”、“上国”对“属国”、“藩属”、“朝贡国”的关系和近代资本主义国家所谓对殖民地的榨取与掠夺之经济侵略形态的特质全然不同,乃是以儒教的伦理观为基础,注重精神、形式及礼仪等方面之独特的国际关系。在此,夷狄间的直接关系并不成立,只有与中国的宗属关系。因而,中国传统上的宗藩关系是没有所谓主权平等或自主概念的。
西欧近代的国际关系是从16世纪初到17世纪前半叶的国际纷争过程中所渐次形成的国际秩序,其起源乃建立在“国家主权”的观念、“国际法”原理、“权力均衡”(Blance of Power)政策之三大支柱上。
中国传统的宗藩关系与西欧近代国家关系具有全然不同的性格。若依西欧近代国际关系所产生的国际公法,宗主国(Suzerain)乃对外代表属国(Vassalstate),属国则意味着不仅对外无国际人格,同时其主权的大部分为宗主国所控制,为完全的隶属国,因而宗主国对属国的内政外交负有无可旁贷之责任,然而因为中国传统上的宗藩关系立足于儒教的伦理观上,重视精神、礼仪等方面,所以中国允许其藩属参与天下秩序,仅仅必须接受中国的册封,奉其正朔,按期纳贡便觉满足,至于藩属的内外政命,几乎任其自主,但在属国受到领土威胁的时刻,基于宗主国的立场,也会负起保护的责任,然而中国如此之传统宗藩关系就西欧近代国际关系的观点来看,是完全无法接受的。他们认为中国听任其藩属的内外政令自主权,正是意味着藩属在国际公法上亦具备了独立自主国之资格或类似的意义。然而,另一方面中国却又负有保护其藩属的责任,两者相交之下,便形成矛盾,西欧列强与日本正是巧妙而彻底地利用这种空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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