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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战争期间清政府对法斗争方略演变之探析

时间:2007-3-9 17:29:03  来源:不详
军机处又寄福州将军穆图善等电旨:“著张佩纶就现有陆军,实力布置,以专责成。”强调:“现在战事已定,法舰在内者应设法阻其出口,其未进口者不准再入。”(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03页。)而法国于17 日宣布拒绝他国干涉中法事件;21日,法署使谢满禄下旗出京;22日,法海军部长电令孤拔对中国舰队实行攻击,破毁福州船厂。23日,孤拔令其水师突击福建水师、轰击船厂。福建水师遂即覆灭。

  福建水师的覆灭,标志着清政府此阶段对法斗争方略的结束。毋庸置疑,清政府此阶段的战略目标是第一阶段战略目标未能完全实现的必然结果,是无可厚非的;军事和外交上的斗争方略具有相对的合理性。问题是,军事上的斗争方略的立足点在于“保全和局”,因此,在越境对法军抗击不果断、不彻底;在本土守御不积极、不落实。又由于受“衅不自我先开”的作战原则的制约,使中国军队的守御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外交上采取“不损国体,不贻后患”的原则亦是无可厚非的,但由于主持对法交涉的李鸿章过于相信对法交涉能达成“保全和局”的结局,从而使久而未果的谈判给军事上带来无法弥补的被动。因此,从总体而言,此阶段清政府对法斗争方略的作用是不成功的。

 

(三)

  

    自188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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