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比洋务派更强烈,措施更得力。(注:前揭黄逸峰、姜铎文;黄德林:《明治维新与洋务运动若干政策之比较》,《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江秀平:《中国洋务运动和日本明治维新创办近代企业的比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2期;《比较中的审视: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第214页;《中日近代化比较研究》,第122-155页。)除此之外,也有学者注意到两国近代工业的原始积累存在很大差异:历次对外战争赔款和镇压农民起义的巨额军费开支,使清政府没有力量像明治政府那样以大量资金创办工业和资助民办企业。清政府对于持有雄厚资金的官绅阶层没有像明治政府对华、士族所做的那样,运用国家政策促使其资产大量转化为产业资本。两国金融资本对工业化资金调剂能力也相差悬殊。这些正是中日工业化效果殊异的重要原因。(注:《比较中的审视: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第222-223页。)
关于轮船招商局与日本三菱邮船公司。两者同是此一时期两国最重要的近代航运企业,同样受到两国政府的强烈影响,但是各自的发展却有天壤之别,因而成为研究者着重解剖的对象。有论者在细致研究大量中日文第一手材料后指出,两者的不同命运,是当时中日国家干预经济的不同政策导致的。洋务派兴办轮船航运业,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统治,与日本政府发展近代航运业的出发点不同。从两企业所受扶持来看,明治政府利用国家的力量来充实、支持三菱公司,使之具有同外国航运势力相抗衡的力量,而清政府对招商局的资助十分可怜,且自19世纪80年代以后还从扶持转向索取。从企业管理来看,两者虽然都是官占主导地位,但在三菱公司,官商之间明确划分了责、权、利和义务,企业得以保持经营管理和内部运行机制的相对自主权,而轮船招商局则没有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及义务等规定清楚,官督压服商办。在海技自立问题上,清政府直到灭亡,没有实行一条促进海技自立的政策、法令、措施,因而洋人占据招商局高级职位的局面始终没有改变,而日本政府则发布一系列规则和命令,督促引导甚至逼迫企业一步步替换排除外国人,使得海技大权逐步掌握于本国人手中。(注:朱荫贵:《国家干预经济与中日近代化》,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第33、44、48-49、128-129、169-170、202-203页。)有学者考察了两者创办之初的官商关系,认为差异的根源在于两国古代的承商制度不尽相同。关于垄断问题,三菱虽有特权,但毕竟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实现垄断,始终没有脱离竞争,而招商局则完全是依靠*手段扼杀竞争来实现封建垄断。三菱公司在政府支持下彻底战胜外国轮船公司,促进了自身的发展,但招商局却因得不到政府全力支持而与外国轮船公司妥协,养痈遗患,同时使自身丧失了前进动力。在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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