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质疑:
首先指出:洪秀全规定每年二月十一日是“太兄及朕登极节”,“是纪念耶稣与天王同在此日‘登极’之大庆典”,而所谓耶稣登极,应即是基督教“耶稣升天节”(即复活节)之变相,为此,他考察了1851年和1852年两年复活节日期:1851年的复活节是在4月20日,1852年的复活节是在4月11日,对照清时宪书或天历都不是二月二十一日(注: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上),第371、370、371、371、369-370、396、370-371页。)。应该说简又文先生猜测“太兄及朕登极节”与复活节有关的想法是切合实际的。但因他囿于“天王于起义之时即位”的成见,也就自然地陷入1851年与1852年的复活节具体是哪一天的不关紧要的考证中去了。其实,这是徒劳的。
其次,出于个人成见,自然会对郭廷以的先称王后即位的说法表示“可疑实甚”。于是从维护自己成见出发,提出:“干王供词虽未明言其于起义时即位,但固已称其为天王,且于正国号之后,即‘封立幼主’,随封五军师主将等,又以天王名义屡颁诏书,军次江口墟驻跸石头脚,即以陈公馆为天王之行宫(见《金田之游》,该公馆主人陈仲连述辞,清军常有误以其于此称王者)。是时,其妻妾俱称‘王娘’。凡此种种事件俱可证明其在移师武宣——二月二十一日——之前,已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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