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二十世纪的太平天国史研究 |
 |
时间:2007-3-9 17:36:06 来源:不详
|
|
|
发展起来,因此,《天朝田亩制度》即使全部实现,也决不会促进资本主义;《资政新篇》中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建议并不是太平天国的传统,所以没有也不可能产生什么实际效果。不过,学者们在太平天国是否带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这一点上仍有分歧。 这场讨论涉及太平天国革命的起因、动力、纲领、任务和目标等,所牵涉问题之广远远超过了三四十年代,客观上将研究引向了深入。围绕太平天国时期国内的社会经济状况和阶级关系,太平天国统治区的土地制度和土地关系,农村政权和乡官成分,太平天国的文化、思想和工商政策,《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以及相关人物的评价,太平天国抗击内外敌人的业绩,与各地各民族反清起义——捻军、天地会、上海小刀会、浙江金钱会与莲蓬党、山东宋景诗,以及回族、苗族、壮族、彝族等反清起义——的关系,等等,学者们纷纷发表论著,从而极大丰富了人们对太平天国史的了解和认识。这里扼要介绍一下有关太平天国境内土地制度和乡村基层政权的研究情况。 为了把握太平天国境内的阶级关系和政权性质,学者们十分重视对太平天国经济*举措的研究,土地制度和乡村基层政权因而成为研究的热点。关于土地制度问题,学术界一致认为《天朝田亩制度》中的平分土地方案没有付诸实践,但在太平天国是否实行过“耕者有其田”政策这一点上见解不一。随着新史料的不断发掘和研究的日益深入,多数学者认为,太平天国自始至终并未推行过这一政策,而是大体上实施“照旧交粮纳税”政策,即承认地主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尽管通过自发举行的抗租斗争,加之地主所收的租额受到某种限制,农民从中得到了一些实际经济利益,但革命并没有改变整个所有制,旧的生产关系仍被保存了下来。至于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解释:小农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必然使太平天国放弃公有制的空想,转而承认现有的私有制和土地制度;由于战争的影响,重造赋册、粮册的工作很难进行,为了解决军队粮饷等问题,不得不维持原来的租佃关系;太平天国后期的地方政权中混入了大批地主阶级分子,公开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学者们同时指出,通过直接没收地主部分土地、厉行军事镇压、剥夺地主浮财、减低租额等手段,太平天国仍然打击和限制了地主(注:详参吴雁南《试论太平天国的土地制度》,《历史研究》1958年2期;曹国祉《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及其赋税政策》(上篇), 《中山大学学报》1959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