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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辛亥革命时期的浙江军政府

时间:2007-3-9 17:40:47  来源:不详
政府制定了《检证规则议决案》,严格规定“凡审理案件非有确实证凭不得定案”;“凡案犯审理无确证者得下无罪或免诉之判决”,“凡为伪证者依法律处之”〔25〕。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浙江军政府是以革命党人为核心的、按三权分立原则、依民主程序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地方民主共和政权,这种新政权在浙江数千年历史上是第一次。 

 

二 

 

浙江军政府成立后,以光复全国、推进革命事业为己任,在光复本省的同时,积极参与援宁、援鄂、北伐及筹建南京临时政府等革命活动,为推翻专制统治,创建中华民国作出了贡献。 

浙江军政府一成立,就把光复全省建立各级新型政权视为当务之急。11月10日,军政府即通电嘉兴、绍兴等10府及各地水陆巡防统领,敦促各府厅州县官吏和巡防统领“归顺”军政府,指出如有“不明大势,意图抵抗或观望依违者”,军政府将“拨遣义师,严行痛剿。”〔26〕军政府这一以武力为后盾的招抚政策取得很好的实际效果,不少府县官吏和巡防统领鉴于省城光复及全国革命形势的高涨,在此政策的影响下反正,或协助民军、革命党人和平光复所在府县,全省90%以上的府县正是和平光复的。 

随着光复事业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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