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对于建立革命政权这一重大问题,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在同盟会成立的初期,就把它提上议事日程。1906年秋冬间,孙中山、黄兴、章太炎等人曾就武装起义成功后应该建立怎样的组织机构,采取怎样的政策进行研讨,共同制定了《革命方略》。其中包括《军政府宣言》、《军政府与各处国民军之关系》、《略地规则》、《对外宣言》、《招降满洲将士布告》等十一个文件,准备各地革命党人发动武装起义使用。《军政府宣言》对同盟会的十六字纲领分别作了解释。在“建立民国”一条下,它说:“今者由国民革命,以建民国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而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这个《宣言》,不仅规定革命成功后所建立的“中华民国”的性质、建立的方法,而且规定了具体的步骤,即在革命后分为“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时期,逐步实现以上的纲领。(中国史学会编:《辛亥革命》(第二集),上海人民出版社,页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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