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十世纪初,被内忧外患蹂躏得千疮百孔的中国,危机四伏,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在思考着对策与出路。人们不约而同地把注意力集中到*制度上,变,大势所趋,不可逆转,可是变的结果、变的方式,却众说纷纭,大体上可以归结于两大阵营: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
君主立宪派以康有为、梁启超为理论支柱,以张謇为代表,其宗旨为“只可立宪,不可革命”。当时的驻法公使孙宝琦的奏稿,集中说明了君主立宪派的主张:“仿英德日本之制,定为立宪政体,先行宣布中外,于以团结民心保存邦本”。既要“立宪”,又要“保存邦本”,这本身便很矛盾,更不用希望有什么建树了。一九○六年,清政府认识到“欲防革命,舍立宪无它途”,宣布“预备仿行宪政”;一九○八年,公布《钦定宪法大纲》,堂而皇之地声明“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威严,不可侵犯”。“立宪”是假、“君主”是真,连清政府自己也直言不讳:“立法行政司法,则皆总揽于君上统治之大权。故一言以蔽之,宪法者,所谓巩固君权,并以保护臣民者也”。(《光绪新法令》第二册第26页)即使如此,也要“预备”九年才能实行。君主立宪派无计可施,梦想彻底破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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