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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国民革命纲领的实施与广东社会阶层变化

时间:2007-3-9 17:43:09  来源:不详
  国民革命纲领的提出,意味着孙中山“由护法走向革命”转换过程的完成。(注:对国民革命口号提出的经过,莫世祥的《护法运动史》(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和刘曼容的《孙中山与中国国民革命》(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两书述之甚详,请参见两书相关章节。)孙中山不再坚持用“护法”的口号,即从原来的用法律的手段,依靠民主法制、和平的方式来维护民主共和,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过渡到用革命手段实现自己拟制的方案。革命手段,意味着暴力、意味着军事行动。

  

二、扶助农工

  

国民革命纲领的重要内容,就是对社会力量的动员,发动农民、工人组织起来,在国民党领导下,参与国民革命运动。“一大”宣言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孙中山也多次表达了革命需要大众参与始能成功的看法。

  “一大”宣言不仅对国民革命中农民、工人的地位、作用作了较高的评价,还规定了有关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对农民:“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即平均地权的传统讲法,农民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给以土地,缺乏资本负债者,国家为之筹设调剂机关,供其匮乏;(注:《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0-121页。)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注:《孙中山全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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