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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国民革命纲领的实施与广东社会阶层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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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43:0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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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随后又颁布《农民协会章程》,建立乡、区、县、省、全国农民协会五级体制。7月,省长廖仲恺又发布训令,要求各县遵照执行,“诱掖当地农民根据章程及宣言组织农民协会及农团军,实行自卫。如有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或各属地方党部委员前来照章组织时,应竭力援助进行。”(注: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文集》上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85年版,第668页。)国民党中执委并择广州市郊及郊近县份实施试点,派遣特派员20余人前往开展工作。在广州市郊、香山、花县、顺德、东莞、宝安、鹤山、广宁、番禺、南海等县相继成立了县农民协会。这是广东省较早成立的县一级农民协会。至1924年10月,全省成立农会47处,会员有6万余人。(注:《国民党农民部办理之经过》,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0月6日。)至12月,已有14个县47区建立了农会,会员人数增至18万人。(注:《广东工农之*主张》,载上海《民国日报》1924年12月19日。)
为推动农民运动发展,指导各地农运,国民党中执委决定组织农民运动讲习所,一至五届农讲所共培养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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